发布时间:2023-03-14 点击量:33
1.近5年内,参与或主持过重大文化工程项目或优秀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表演,获得省部级以上或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评选的具有权威性、行业性和公信力的奖项。
2.近5年内,在新闻出版、动漫游戏、影视、数字文化、演艺、文创等文化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作品、产品等创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近5年内,在新闻出版、动漫游戏、影视、数字文化、演艺、文创等文化领域进行商业模式创新,且在专业领域、行业影响、市场竞争等方面具有积极影响。
1.在省内企事业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或相当水平专业技术资格,或属于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其中,企业类申报人须专业能力突出,深度参与境内外上市筹资和跨国并购投资决策,积极运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推动企业业财融合、会计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事业单位类申报人应在推动政府会计改革、管理会计应用实践、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实施等重大会计改革中勇于探索创新,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单位管理效益等方面成果突出。
2.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有主持企业IPO辅导及申报综合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和咨询等大型项目工作经验,在推动行业改革与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省内各类金融机构担任中层管理职务或团队、组织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具有会计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国保险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证券保荐人、金融风险管理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等任意一项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在金融产品设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资金运作、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财会金融类理论研究、教学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构建财会金融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财会金融教育事业中作出较大贡献。
1.自主创办或领办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并拥有企业30%或以上股份,为企业创新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2.创办企业2年以上,或领办企业3年以上,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和成长性,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申报要求客观准确填写、及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各类证书证明复印件时,须一并将原件交申报单位核实。申报材料核查无误后,申报单位须盖章确认。为避免重复支持,已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对象和已入选省级人才项目且尚在支持期内的对象,不得申报。